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的規定,2012年9月至10月,畢節市、縣(區)審計機關對畢節市2010-2012年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及效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涉及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并延伸審計調查部分農機具經銷商和10%的受益農戶?,F將有關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2010年至2012年9月畢節市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完成情況
農機具購置補貼共投入財政資金10,297.81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資金7,820萬元,省級財政投入資金1,751.37萬元,縣級財政投入資金726.44萬元。
實際實施完成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9,620.34萬元,完成比例為93.42%。其中:中央財政資金7,278.71萬元,完成比例為93.08%;省級財政資金1,676.58萬元,完成比例為95.73%;縣級財政資金665.05萬元,完成比例為91.55%。
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結余677.47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結余541.29萬元,省級財政資金結余74.79萬元,縣級財政資金結余61.39萬元。存在結余的主要原因是審計截止時間為2012年9月30日,2012年度部分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尚未報賬。
(二)2010年至2012年9月財政補貼的農機具購置情況
財政補貼購置農機具數量合計為23545臺,受益農戶合計為19647戶。其中:2010年補貼購置農機具數量為6184臺,受益農戶數為6118戶;2011年補貼購置農機具數量為9897臺,受益農戶數為7689戶;2012年補貼購置農機具數量為7464臺,受益農戶數為5840戶。
(三)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管理模式
畢節市2010-2012年度農機具購置補貼實行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由省級結算,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由縣(區)級結算;農機具經銷商由省農委指定;各縣(區)財政局負責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和縣級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各縣(區)農機局負責農機具補貼審核、管理及報賬工作。農機具補貼實行購置戶應享受補貼部分由各縣(區)農機局直接與經銷商進行結算,財政補貼資金采取差價購機結算方式,即農戶購機時按扣除補貼金額后的機具差價交款提貨。
二、審計評價意見
畢節市、縣(區)三年來以調動廣大農民購機熱情,促進農業機械化的快速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勞動生產率,達到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實現農民增收和農機具產業發展多贏共榮,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為目的,以農機具購置補貼對象(即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為軸心,結合其各縣(區)實際,卓有成效地開展農機具購置補貼使用管理工作。審計結果表明:2010-2012年度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基本符合規定,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執行基本到位,資金使用效益明顯。
三、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省級補貼資金與中央補貼資金不匹配,導致農戶購買農機具補貼資金前后不一致。
2、擠占、截留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2.31萬元。
(二)政策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1、個別縣存在個別農戶違規倒賣、私分和轉賣購機指標的現象。
2、部分縣存在未滿兩年賣出補貼機具的情況。
3、部分縣存在購置農機具農戶與建立農機具補貼的檔案不符的情況。
4、部分縣農機局和經銷商在農機具購置管理和審核中存在違反程序操作的問題。
(三)農機具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部分縣(區)存在農機具購置部分或全部丟失、閑置、毀損報廢嚴重等情況。
2、部分縣(區)農戶購買農機具后,其維修和配件購買較困難。
3、個別縣農戶反映微耕機售價比市場價要高。
目前,各縣(區)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正按照審計意見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