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有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可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對勞動者實行職業健康監護,其中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即上崗前體檢、在崗期間體檢和離崗體檢以及離崗后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
單位組織接觸粉塵作業的職工體檢時,如果高千伏胸片結果提示有間質性病變,醫院會建議這位職工暫時脫離粉塵作業至少3個月以上,然后再到醫院復查。如果復查結果顯示是塵肺病可能,就可以依照相關程序申請職業病診斷。
患病職工進入職業病診斷程序,單位須向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提供以下材料:即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資料、與診斷有關的其它資料等。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當事人可找當地安監部門協調,未果的,可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獲得以上材料后,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由公安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的職業病診斷醫療機構提出申請,醫療機構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職業病診斷。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已脫離原單位的病人申請塵肺病診斷,按照規定在提交相關資料時,還必須提供脫離原單位未到另外有職業危害的單位就業的相關證明。
因此,黃小姐的父親可以對應以上規定,看自己是否可以申請職業病診斷,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向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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