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rjjp7"><delect id="rjjp7"><big id="rjjp7"></big></delect></delect><del id="rjjp7"></del>
      <track id="rjjp7"><ins id="rjjp7"><i id="rjjp7"></i></ins></track>

        電話:15923114419
        關閉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職場資訊 > 人事招考

        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 貴州考區網上報名確認及打印準考證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來源:www.mav2199.com 時間:2016-01-12 作者:www.mav2199.com 瀏覽量:

        一、網上報名確認網址及時間:

        貴州考區考生務必于2015年11月2日9:00-7日16: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ip地址219.151.4.99)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待審核通過后(24小時內)用網銀(建設銀行或工商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確認(100元),繳費時間至2015年11月7日22:00。   

            二、關于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于2015年11月2-6日(8:30-11:30,14:30-17:00)至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002室)辦理。

        三、關于報名信息修改:

        報名確認中,考生可申請更改三類報名信息:考試地點、姓名中的錯別字、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其他報名信息,未經招錄機關同意,不得更改??忌膱竺畔㈨氂?015年11月2日-6日(8:30-11:30,14:30-17:00)至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信息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1樓1102室)辦理。

        四、準考證打印網址及時間:

        報名成功的考生務必于2015年11月23日10:00-27日17:00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辦理協議:

        1.本網站考試信息管理系統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擁有,考生必須完全同意所有服務條款,才可以辦理本網站的網上考試信息業務。
        2.考生報考信息提交后,即構成考生對所提交資料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的承諾。如因考生在網上沒有留下準確的資料而影響考生正常參加考試,由考生自己承擔所有的責任,本網站不承擔此類責任。如因考生本人的原因在網上報名出現錯誤(例如報考級別、專業、科目等),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所繳納的報名費及考務費將不予退還。如因考生本人的原因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信息、未按規定方式交費、未交報名表,從而造成不能成功報考,本網站不承擔責任。

        3.在報名期間已提交了報名申請但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報名時間截止后不能夠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含照片信息),視為考生報名失敗。

        4.考生報考信息提交后,表明:  
           
        您已閱讀并理解了該考試的有關報考規定,并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
        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自愿接受人事考試主管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2).報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支付或現場交納考試費用(注:現場交費需提交報名表),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本次考試報名。
            (3).未在本網站公布的《準考證》打印時限內完成《準考證》的打印,逾期責任自負。
            (4).考生考試合格并通過資格審核后,才能領取資格證書。
                 注:資格審核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準考證原件,另外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還必須提供專業年限證明。
            (5).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6).
        本人已閱讀、熟悉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考風考紀欄目中的《考場規則》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并做出承諾:本人已經周知《考場規則》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考試當天,保證遵守考場規則;若有違反,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筆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基本規則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當場發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現的,由公務員錄用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5.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6.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7.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 

        1.抄襲、協助抄襲的;

        2.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3.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經鑒定,考生之間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內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對錯點)高度一致的,為雷同答卷,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忌拇鹁頌槔淄鹁?,并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作弊行為的,按照“抄襲、協助抄襲”行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行為進行認定處理。

        考生有被認定為嚴重或者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場發現的常見違紀違規行為信息記錄或處理


        考場記錄單、考場情況說明材料中關于考生違紀違規行為的記錄信息,是事后認定和處理違紀違規行為的最主要依據??荚嚬ぷ魅藛T(如監考人員等)應如實填寫考場記錄單和考場異常情況說明。對于考場內異常及違紀違規情況的描述,應做到客觀、準確、內容完整。需要當場進行處理的異常及違紀違規情況,應及時向主考報告,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1.關于手機使用

        考試期間,考生攜帶手機且未放在考場指定位置時,利用手機閱讀、接收、處理或發送信息等情形應按“手機使用”記錄;手機鈴音響(振動)等情形,可按“手機未使用”記錄。

        2.關于坐錯考場

        考試前期,考生主動提出走錯了考場,經主考同意繼續考試的,應作記錄,不作違紀處理。

        考試期間,由監考人員發現坐錯考場,繼續原地參加考試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閱卷期間發現考生坐錯考場,經查屬于替考的,按替考記錄;不屬于替考且沒有書面說明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3.關于“經警告”和“事后發現”的界定

        凡考場記錄單記錄有“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的,應按違紀認定;記錄有“警告”但未記錄有“改正”或“仍不改正”的,不做違紀認定;考場記錄單中未記錄有“警告”的,均按事后發現進行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異常試卷處理規則

        1.公務員主管部門或錄用考試機構應當成立閱卷專家小組,負責對異常試卷進行甄別。閱卷專家小組成員一般由考務管理人員、閱卷核心專家和甄別技術人員等組成。

        2.有下列情況的試卷視為異常試卷:

        ①未按規定用筆作答的;

        ②筆跡前后不一的;

        ③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做有特殊標記的;

        ④客觀題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圍或主觀題答案及文字表述高度一致的。當明確甄別為雷同試卷時,應同時說明甄別的方法和標準。如果未有其他證據同時證明考生的具體作弊過程,均按“當次科目成績無效”進行處理。

        ⑤其他認為有必要鑒別的試卷。

        3.閱卷工作中發現異常試卷時,應及時報告閱卷專家小組負責人,由閱卷專家小組進行甄別。

        4.有可能涉及“成績無效”或其他違紀處理的異常試卷甄別結果,需形成正式的文字材料,準確說明異?,F象以及甄別的方法、標準和結果,經閱卷專家小組確認后報閱卷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認定和處理。

        5.評卷過程中,發現同一考場內雷同試卷超過60%或同一考點考場合格率高于80%等異?,F象時,由省級以上錄用考試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


        微信掃一掃分享資訊
        相關推薦
        暫無相關推薦
        微信公眾號
        手機瀏覽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畢節人才網 黔ICP備09003115號-1

        地址:畢節人才市場 EMAIL:795955362@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掃一掃

        亚洲无码视频六月天_日韩中文字幕一级无码_国产亚洲Aⅴ在线观看_国产伦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妓女

          <delect id="rjjp7"><delect id="rjjp7"><big id="rjjp7"></big></delect></delect><del id="rjjp7"></del>
            <track id="rjjp7"><ins id="rjjp7"><i id="rjjp7"></i></ins></tr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