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工商局 畢節市消費者協會發布2017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這些消費維權案例 提醒你規避消費陷阱
今天,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畢節市工商局、畢節市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2017年畢節市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我們對這些案例進行了逐一評析,希望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幫助消費者規避消費陷阱,促使經營者不斷提升產品和服務品質,讓消費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獲得感,逐步實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典型案例1:購房訂金難討回 需知“訂金”非“定金”
2017年7月2日,楊某由于現居住的房子有可能被拆遷,在金沙縣某售樓部預購了兩套期房,交了4萬元的訂金,且在協議書上注明“棚改客戶,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30天內未簽訂拆遷協議的,訂金無息退還,甲方有權另行出售”等內容。一個月后,楊某因現住房屋未列入政府拆遷范圍,便要求退回訂金,遭到該房開公司以種種理由拖延不予退還。楊某于11月9日投訴至金沙縣市場監管局,經調解,該房開公司退還了楊某的訂金。
評析:定金的法律效果在于: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則定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如果不履行約定義務,則無權請求對方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不具有上述定金的法律效果。本案例中,消費者所交“訂金”非“定金”,且當時簽訂協議中附條件注明退還訂金的相關內容,因此開發商無理由拒絕楊某提出的要求。
典型案例2:彩電裂紋引糾紛 舉證倒置助維權
2017年1月24日,龍先生在黔西縣某電器商場購買了一臺液晶電視。之后,龍先生發現該電視有部分功能無法使用,且在通電情況下屏幕內有細小裂紋。龍先生聯系商家及售后進行處理,均未解決,便要求商家退貨。商家認為:消費者安裝電視試機時是正常的;至于有部分功能不能使用雖同意退貨,但要收取500元的折舊費。由于雙方爭執不下,龍先生投訴到黔西縣消協。經調解,經營者同意全款退貨。
評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之規定,要求經營者應當通過舉證或者證明商品本身符合質量要求,或該瑕疵的存在是由于消費者使用不當或者外部因素造成等來完成自身舉證責任,但經營者表示不能提供有力證據。
典型案例3:學員退費遭拒絕 工商調解獲解決
2017年2月22日納雍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李某投訴,稱其在納雍某駕校報名,駕校承諾一周后開始培訓,李某等了30天也未接到培訓通知。隨后駕?;貜停阂蛴嘘P項目調整,待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培訓。鑒于此,李某提出全額退還報名費的請求,遭到拒絕。李某遂投訴至納雍縣市場監管局,最終該駕校如數退回李某的報名費。
評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典型案例4:不履行合同約定 工商幫助討公道
2017年8月6日,吳某某在畢節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交付定金預購了一輛手動擋汽車。10月7日,吳某某前往該公司提車時,被告知目前無手動擋車型,若要車需加價10000元。雙方協商無果后,吳某某于10月9日投訴到金海湖新區工商分局。金海湖新區工商分局通過向汽車銷售公司負責人宣傳法律法規,該公司認識到自身錯誤,但由于該公司當時確不能提供手動擋車型,愿將自動擋車輛按原約定價格給吳某某,吳某某表示滿意。
評析:消費者在購車前要仔細了解車輛配置情況與售后服務承諾,不能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務必將車輛價格、型號、優惠承諾、違約責任等重要信息在合同中明確清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消費者支付定金后,商家要求加價時則是商家違約,商家除返還定金,還要支付1倍的違約金。
典型案例5:染發出現問題 商家承擔責任
2017年9月18日,廖女士在七星關區某美發店染發,不久,廖女士出現頭皮起泡流膿等癥狀。之后,經營者先后帶廖女士到畢節市第一人民醫院、貴州省人民醫院治療,廖女士又自行到重慶市中醫院進行治療。期間,廖女士多次與經營者商談賠償問題未果。10月18日,廖女士向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投訴。通過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美發店同意賠償廖女士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及誤工費等共計38800元。
評析:理發店應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同時,在染發前,應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為消費者進行皮膚過敏測試。本案例中,消費者明確指出經營者在使用染發劑時未進行相關測試,存在嚴重過失,應當承擔責任。
典型案例6:商家銷售假茅臺 賠了夫人又折兵
2017年2月28日,陳某在七星關區某超市購買了12瓶茅臺酒,之后發現是假酒,找該超市退貨索賠未果,遂到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投訴。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陳某所購茅臺酒為假冒茅臺酒,該超市退回了消費者所購茅臺酒價款。針對該超市銷售假酒的行為,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另案調查處理。
評析:消費者購買高檔酒時,一定要索要正式發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經營者涉嫌消費欺詐的賠償額度大幅提高,不僅規定賠償額度是購買的三倍,還規定賠償的保底額度是500元,即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典型案例7:服務項目未完成 消協及時來維權
劉某在一團購網站看到大方縣某攝影樓拍攝寫真照價格為398元錢,便全款預定,內容包括室內、室外寫真各兩套。拍攝當天,經營者只拍攝了室內寫真,并以天氣不好為由拒絕拍攝室外。劉某于2017年4月25日投訴到大方縣消費者協會。經消協調解,經營者最終按當時活動承諾內容為消費者補拍室外寫真。
評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在已明確提供相應服務的情況下,影樓擅自拒絕拍攝室外寫真,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這些行為明顯構成違約。
典型案例8:“偷梁換柱”引矛盾 工商出手解難題
2017年3月8日,徐先生在七星關區某瓷磚店預訂了一批瓷磚,訂金500元。3月17日,貨送來后徐先生發現不是自己預訂的品牌,遂要求更換。經銷商告知徐先生目前沒有他預訂的品牌,徐先生要求退貨并退還預付訂金,經銷商以運送瓷磚產生290元的運輸費為由,只同意退還徐先生210元。徐先生于3月20日投訴到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市東分局。經組織雙方調解,經銷商當場退還徐先生預付訂金500元。
評析: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消費者在購買建材、家具等時須簽訂購買合同,并應明確要求在其合同上,寫明所購買建材、家具等的具體品牌、材質、型號、價格、安裝時間等重要信息,方便日后維權。
典型案例9:洗車不當刮花車 現場測試獲賠償
2017年2月19日,朱先生開新車來到納水路某洗車場洗車。洗車完畢后由于天色已暗,朱先生直接把車開回停車場。借助停車場燈光,朱先生發現車上有10余處刮痕。朱先生認為是工作人員擦洗不當,造成新車“受傷”,便返回洗車場要求賠償。洗車場負責人則認為,朱先生已把車開離洗車場,拒絕賠償。協商不成,朱先生投訴到納雍市場監管局雍熙分局。經雙方同意,洗車場用當天給朱先生洗車的工具進行了清洗測試,發現洗車工具確實給新車車漆造成了劃痕,且兩次劃痕相吻合。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該洗車場一次性賠償朱先生480元的全車拋光打蠟費用。
評析:本案例中商家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產權,消費者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消費者如遇到類似情況,商家拒絕賠償,消費者可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必要時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典型案例10:維護合法權益 對“霸王條款”說不
2017年9月初,七星關區經營者聶某在其經營的餐館內張貼了“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丟失本店概不負責!”字樣的提示牌。該提示牌被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查獲。由于該提示牌已構成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對聶某作出了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日常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霸王條款”?!鞍酝鯒l款”在很大程度上干擾與破壞了消費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但很多時候由于消費者存在心理弱勢,往往選擇自認倒霉。在這里,本報提醒廣大消費者,如遇“霸王條款”,在與商家協商無效的情況下,應及時向消協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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