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畢節市出臺《畢節市行政錯案問責追責辦法(試行)》,旨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促行政機關提高法治意識,加強依法行政,預防和減少行政錯案的發生。
為了進一步推進《辦法》的出臺,市司法局與市紀委市監委、市委辦、市委組織部、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督查考核局等單位形成了聯動機制,經過調研起草、反復修改,于2020年4月3日印發實施。
《辦法》明確,在行政執法中,出現以下四種追責情形,由市司法局提出建議并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問題線索移送紀委監委處理。一是對因行政機關領導干部違反法定程序,未進行合法性審查或無正當理由不采納合法性審查意見違規決策導致錯案發生的;二是對因行政機關領導干部或執法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或對具體案件未進行合法性審查或無正當理由不采納合法性審查意見導致錯案發生的;三是對因行政機關領導干部或執法人員涉嫌玩忽職守、貪贓枉法、徇私舞弊、違法干預等造成錯案發生的;四是因其他原因發生錯案但導致國家賠償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等嚴重后果的錯案。
“聚焦‘關鍵少數’,通過采取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等追責問責方式,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的主體責任,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強化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闭劶皢栘熥坟熮k法制定的初衷,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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