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下班出車禍,能認定為工傷嗎?丨中國工傷保險
來源:畢節人才網
時間:2017-06-16
作者:畢節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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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某汽車配件廠上班,工廠規定職工下午5點下班。某日下午3點30分許,李某因家里有事向部門主任請假后提早離崗。4點左右,李某在騎自行車回家途中與一輛公交車相撞,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事后,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李某為工傷。工廠不服該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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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工廠訴稱,李某是在早退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其死亡不應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認為,李某向單位請假后提前回家,雖然還沒到正常的下班時間,但這并不影響其下班的事實;李某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和地點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范疇內。因此,李某應視為“上下班途中”,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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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六條規定: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李某為工傷符合法律規定,法院駁回了工廠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