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徐州到南京打工的吳經緯7月26日辭職,結束了半個月的“886”工作狀態——作為南京舒服特服飾鞋業有限公司前員工,他日前向本報訴說道:“每天從早8點干到晚8點半,除去吃中晚餐一個半小時,日工作11小時;每周六還得再加班7個半小時,一周干62.5小時,實在吃不消?!?
7月27日,記者以應聘者身份,電話咨詢南京舒服特服飾鞋業有限公司負責招聘的佘女士,她證實工廠的確實行“886”工作制度。當月28日,記者來到位于南京江寧區千百度工業園內的這家公司,請求佘女士帶領“看看車間”。剛進制鞋車間門口,記者就覺得熱浪撲面,鼻子里充滿塑膠味道。佘女士之后拒絕記者入內參觀的要求。
吳經緯告訴記者:“工時太長、干活太累,跟我同批進廠的幾個年輕人陸續辭職了。7月中旬,有同事曾在車間內中暑暈倒?!?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法律法規同時明確,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需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嚴格按照批復執行。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8月初,記者將該公司工時情況反映給江寧區人社局勞動關系科。該科展科長回應說:“這家企業申報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過的。不同于標準工時制,這種以周、月、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總工作時間的工時制,企業可安排職工合理加班?!?
“能查看你們審批報告嗎?”記者問。展科長說,她調來勞動關系科不久,且單位搬過地方,檔案目前不在局里,暫時查不到?!澳憧梢缘狡髽I工會查詢?!彼ㄗh。
記者請求南京市人社局行政審批處幫助查找審批手續。該處負責人從電腦里調出南京舒服特公司工時審批檔案。原來,這家企業申請的是半年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制。
根據2011年《南京市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審批管理辦法》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企業,員工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總數,應不超過該周期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40小時/周、166.64小時/月、1000小時/半年),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的上限,《勞動法》也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由于舒服特公司加班明細并未報備,這位負責人表示無法準確計算該企業員工加班違規超時數。記者轉向南京市總工會法工部部長溫可人求助?!斑@能倒算出來?!彼f,半年1000小時的總工時,平均到每個月,最多不得超過166.64小時,再加上每月封頂36小時的延長工作時間,即不得超過202.64小時。
那么,南京舒服特公司每人每月實際工時超標嗎?8月6日11點多,記者再次來到這家公司。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劉師傅告訴記者:“7月份,我一共干了21個工作日和5個周六。每天從早上8點干到晚上8點半,午飯1小時、晚飯半小時。周六從早8點干到下午4點半?!币慌缘膹垘煾档裙び岩脖硎?,廠里一直是這種長白班,這與吳經緯的投訴一致。這樣算下來,該企業7月份月總工時268.5小時,超出法定標準工時65.86小時。
采訪中,劉師傅等工友還向記者反映,對超時加班有意見的工人,領導會說“不合適,你就辭職”。
“這屬于嚴重超時加班。即便申請綜合計算工時,也不能不考慮工人身心健康?!甭犕暧浾叩霓D述,溫可人表態說。
8月22日,記者將南京舒服特公司違規加班的情況再次反映到江寧區人社局。展科長回復說:“人社部門審批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后,確有部分企業會在生產過程中違反規定。人社部門不一定都能看到,如超時,工人可到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記者隨后找到江寧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答復:投訴人需到大隊服務窗口現場填寫投訴受理單,情況核實后,監察人員會到企業現場進行勞動監察,一旦屬實將立案,并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如果情節嚴重,會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2004年出臺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南京市和江寧區人社局有關工作人員向記者坦言:“人社部門每年審批不少申報‘綜合計算工時制’企業,但對其執行情況缺少跟蹤督查,有的企業誤以為實行‘綜合工時’就能超時加班,此次媒體監督對我們是重要提醒,太及時了,我們馬上舉一反三‘回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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